中考录取参考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等5科成绩
3月22日,广州市招考办发布“关于做好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成绩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包括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5科。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时,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
录取参考科目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长期有效。
通知表示,考生报名参加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简称“中考”,下同),且在外地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并取得成绩的,可申请成绩转入认定。休学后复学的考生报名参加广州市中考,在休学之前参加广州市统一组织的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并取得成绩的,可申请成绩转入认定。
通知指出,考生在外地市取得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不直接使用,需按照广州市的成绩呈现方式予以转换。若外地市考试科目成绩用等级呈现,则按其定等级的分值或人数占比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换算;如其等级是按分值换算的,按其定等级的最低分转为百分制分数来对应广州市等级;如其等级是按人数占比换算的,按其定等级的最低排位比例来对应广州市等级。若外地市考试科目成绩用百分制成绩,则100分-85分对应A级,84分-70分对应B级,69分-50分对应C级,49分-25分对应D级,24分(含)以下对应E级;若外地市考试科目卷面满分值不是100分的,将原始分数转为百分制分数后再按照广州市呈现方式予以转换。若外地市考试科目成绩用合格/不合格呈现,则合格对应C级,不合格对应E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