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大招生考试承诺书—川农大成都学习中心
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
招生考试服务承诺书
第一条 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网络教育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甲方网络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拟订本教学点实施网络教育的管理细则。组建招生的运营团队和管理团队,并承担相应运营费用,建立专人教务学习我院考试政策并按照规定进行教务管理,不做违背国家相关考试政策的违规宣传。负责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现代远程学历教育的招生支持与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等;对招生宣传的合法性和所招收考生的管理工作负全部责任。负责完成代收学费及其他考试报名学杂费、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不乱收费,不多收费,对考生数据的核对工作和考生信息真实性负全责;
第二条 负责完成对口网院下达的有关教学和考试的组织管理等工作,学生日常学习和考试通知服务等全部工作;不做违反主考院相关考试政策的宣传,违法宣传或是做任何的考试承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规方自行承担责任,如若考试的任何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违规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负责解决。对主考院校或是主考院校学习中心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害的有权追究责任,并有权要求违规方进行经济赔付。按照招生简章与计划进行招生宣传、报名、入学资格的初审、学生身份验证、安排入学考试和期末考试场地、监考等全部服务工作,直到所招进考生毕业为止。自行发布的涉及川农网络教育的招生信息需报主考院校审批后方可发布。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同其他办学机构设点办学,但允许教学点本地招收外地来本地务工人员。乙方只能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招生和办学,对于超出规定范围的招生和办学,甲方不予承认和注册。
第三条 依据国家网络教育的政策,确保学生本人参加现场纸质期末考试。
第四条 根据本地实际需要,负责按照教学计划与要求安排教学辅导。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教学点必须具有较好的学习支持服务。乙方必须按照教学计划与要求安排教师进行课程辅导,一般辅导时间为课程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组织本科层次的学生参加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程统考,包括报名、收取考试费、组织学生复习和参加考试等,并适当增加相关课程的面授复习和上机操作练习。代主考院校收取学生的学分学费以及其他费用,并按协议及时将经费上交,对欠费考生一律按照规定不予注册或暂停学籍。
第六条 为学生提供上网学习的条件,负责远程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及维护,保证网络畅通,保证对学生学习的服务支持。承担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安全管理,在教学点树立良好学风。选派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并提供学业、生活等方面的咨询。
第七条 保持紧密联系,并定期、不定期地汇报工作。有为院校或是各学习中心工作人员、教师和其他公务人员前往校外教学点进行督导、检查评估、联系工作等提供条件与便利的义务。乙方必须维护主考院校的权益不受损害,保护甲方知识产权,防止非法使用.
我(考生或单位)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若违背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